2.1 CONTRAN第18号决议(1998年)
这项早期决议指出了车辆颜色与环境融合所带来的风险。它提倡通过驾驶员教育,自愿在日间使用近光灯,但强制使用仅限于隧道。它承认了可见性问题,但依赖于驾驶员的主动性。
本文探讨了巴西围绕车辆日间可见性的技术与法规格局。核心问题源于2016年对《巴西交通法规》(CTB)的修订,该修订强制要求在高速公路和隧道内日间使用近光灯。虽然此措施旨在提升车队可见性,但它突显了一个技术差距:专用日间行车灯(DRL)与近光灯之间的功能差异。随后,从2021年起对新车的DRL强制要求(CONTRAN第667号决议)创造了一个过渡期,在此期间,缺乏原厂DRL的现有车辆需要解决方案。本文讨论了行业主导的技术创新,旨在为这些车辆加装DRL功能,这些创新在认可已验证技术替代方案的法律框架内运作。
巴西迈向强制日间可见性的法律进程是渐进的,反映了不断发展的安全理念和国际标准。
这项早期决议指出了车辆颜色与环境融合所带来的风险。它提倡通过驾驶员教育,自愿在日间使用近光灯,但强制使用仅限于隧道。它承认了可见性问题,但依赖于驾驶员的主动性。
这是使巴西法规与国际技术发展接轨的重要一步。该决议正式将DRL纳入巴西车辆法规,并定义了其技术要求。然而,其安装对制造商而言仍是可选的,而非强制。
2016年的CTB修订强制要求在高速公路和隧道日间使用近光灯。2017年,CONTRAN第667号决议强制要求所有新车出厂安装DRL,并从2021年开始执行。这为新车设定了一个明确的法规终点,但留下了大量没有DRL的存量车辆。
这是一个关键的技术和概念区分,是本文论述的核心。
近光灯:其主要功能是为驾驶员照亮前方道路,在低光照条件下提供视野。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任何信号作用是次要的副产品。它们是为“看见”而设计,主要不是为了“被看见”。
日间行车灯(DRL):其唯一功能是发出信号,表明车辆的存在,使其在日间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更加醒目。它们是为“被看见”而设计。它们并非旨在为驾驶员照亮道路。
结论:“从技术和概念上讲,前照灯用于照明,而车灯——如DRL——用于发出信号。”
DRL经过工程设计,具有针对日间醒目度优化的特定空间分布下的高发光强度,通常使用高效的LED技术。近光灯具有复杂的光束模式(截止线),以避免眩目来车同时照亮道路,消耗更多功率。因此,使用近光灯作为DRL的替代品效率较低,且未针对其目的进行优化。
2007年DRL可选决议与2021年强制截止日期之间的差距,刺激了针对现有车辆存量的行业创新。
第227号和第667号决议为功能得到验证的技术创新提供了法律认可。这为后装设备开辟了市场,这些设备可以为原本未配备DRL的车辆提供类似DRL的信号效益,作为强制使用近光灯的替代方案。
一种常见的改装方式是在车辆前格栅或保险杠上安装LED灯条或专用灯组。这些套件设计为连接到车辆的电气系统,通常随点火自动激活。关键挑战在于确保安装符合安全标准,不干扰其他照明功能,并提供适当的强度和色温(通常为纯白色)以实现有效的日间信号传递。
1998年(自愿)→ 2007年(DRL可选)→ 2016年(强制近光灯)→ 2021年(新车强制DRL)。一段长达23年的演变。
强制使用近光灯以提高日间可见性是一种功能上的妥协。DRL是专为用途打造、高能效的解决方案。
改装市场的存在,是由于DRL作为可选功能引入到其成为新车强制要求之间存在漫长的空窗期,导致数百万车辆不具备此功能。
CONTRAN决议明确允许经过认证的技术替代方案,为后装安全解决方案创造了空间。
虽然PDF未呈现原始实验数据,但其技术论点基于既定的光度学原理。光源在日间醒目度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其与环境背景亮度之间的对比度来建模。对比度 $C$ 由下式给出:
$C = \frac{L_{target} - L_{background}}{L_{background}}$
其中 $L_{target}$ 是车辆光源(DRL或前照灯)的亮度,$L_{background}$ 是环境亮度。DRL的设计针对聚焦向前的方向优化了高强度,从而在日间最大化 $L_{target}$,进而增加 $C$,改善检测距离和时间。诸如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引用的研究表明,DRL可以将某些类型的日间多车碰撞事故减少约5-10%。
图表描述(PDF中引用的图1): 该图可能对比了两张图像。上图显示一辆车在日间仅开启近光灯。光束模式更宽,聚焦强度较低,光线向下洒在路面上。下图显示一辆车开启了专用DRL(通常是LED灯条或独特的灯组)。光线更白,更水平聚焦,在日间背景下创造出更锐利、更独特的特征,直观地展示了DRL在信号传递目的上的优越性。
框架:法规驱动的技术采用与改装市场分析
案例研究:评估一款适用于2015年巴西市场车辆的改装DRL套件
核心见解:巴西的DRL之路是一个典型案例,表明法规意图超越了技术采用速度,从而在最佳安全设备方面造成了数十亿车年的缺口。2016年强制使用近光灯是一项生硬的政策工具——它承认了可见性问题,但在技术上是一种低效的解决方案。它用错误的工具(照明设备)来治疗症状(醒目度差),突显了对汽车照明分类法的根本误解。这里真正的故事并非最终在2021年对新车强制要求DRL,而是这一法规滞后为现有车队创造的巨大、未得到满足的改装市场。
逻辑脉络:法规时间线揭示了一种犹豫不决、走走停停的方式。CONTRAN第227号决议(2007年)通过编纂DRL标准展现了远见,与UNECE第87号法规保持一致,但缺乏强制执行的勇气。这九年的可选期使得制造商将DRL视为一项高端功能,而非安全标配。2016年的近光灯强制令是对安全统计数据的一种政治反应,是一种妥协,承认了DRL的用途,但避免了迫使行业行动。直到2017年,对新车的强制要求才出台,并给予了长达四年的宽限期。这一顺序——可选标准 → 低效强制令 → 延迟的真正强制令——是阻碍即时安全收益的糟糕法规排序的典型例子。
优势与缺陷:如PDF所述,巴西方法的优势在于第227号和第667号决议中允许“功能得到验证的创新”的法律条款。这一条款是后装行业的生命线,也是政府无法自行改装数百万辆汽车的务实承认。它培育了一个安全解决方案的竞争生态系统。然而,其缺陷是深刻的:核心法规(强制近光灯)促进了能源浪费和次优安全。来自NHTSA等机构的研究以及《事故分析与预防》等期刊的研究一致表明,在减少日间碰撞方面,按用途设计的DRL每瓦能耗比近光灯更有效。巴西的政策在近五年时间里,正式认可了效果较差、效率较低的技术。
可操作的见解:对于其他新兴市场的政策制定者,教训是明确的:如果采用像DRL这样经过验证的安全技术,应在建立技术标准的同时,制定明确、积极的强制时间表,以避免漫长的过渡期。对于汽车后装行业,巴西提供了一个蓝图:法规空白就是市场机遇。重点应放在开发不仅合规,而且无缝集成、可靠且经过认证的改装套件上。下一个前沿领域是从简单的“傻瓜式”DRL转向智能自适应系统,这些系统可以与车辆的CAN总线交互,提供诸如交通中自动调光或与转向灯集成等功能——这些功能已出现在高端原厂设计中。改装市场必须从填补空白,发展到超越原始强制要求增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