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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國家車隊日間可見性之技術創新

分析巴西日間行車燈(DRL)法規演進、DRL與近光燈的技術差異,以及為舊款車輛改裝的行業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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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簡介與概述

本文探討巴西關於日間車輛可見性的法規環境,始於2016年《巴西交通法》(CTB)的修訂。該法規強制要求日間在高速公路和隧道中使用近光燈,旨在提升車隊可見性。在此之前,CONTRAN第227號決議(2007年)以非強制性方式引入了日間行車燈(DRL)——一種專用的信號裝置。第667號決議(2017年)隨後規定自2021年起,新車必須配備DRL。本文探討了在此過渡期間,產業界利用法律對已驗證功能創新的認可,為原未配備DRL的車輛進行改裝所開發的技術創新。

2. 日間車輛可見性:近期歷史

巴西關於日間可見性的討論已演進了二十年,其間有幾個關鍵的法規里程碑。

2.1. 法規演進(1998-2017)

  • 1998年(CONTRAN第18號決議): 針對車輛因顏色多樣而融入環境的擔憂。透過教育宣導,鼓勵日間自願使用近光燈作為信號用途。強制使用僅限於隧道內。
  • 2007年(CONTRAN第227號決議): 正式將DRL納入巴西法規,定義其技術要求。其安裝仍為可選,使國家法律與國際技術發展接軌。
  • 2016年(CTB第40條修訂): 強制規定日間在高速公路和隧道中使用近光燈,大幅擴展了1998年決議的範圍。
  • 2017年(CONTRAN第667號決議): 強制規定新車必須配備DRL,自2021年起實施。

2.2. 技術區別:DRL 與近光燈

本文強調一個根本的技術與概念差異:

  • 近光燈: 主要功能是照亮道路,為駕駛者提供能見度。將其用作日間信號裝置是一種次要效果。
  • 日間行車燈(DRL): 專為發出信號並使車輛被他人察覺而設計。它們並非用於道路照明。

儘管兩者都對稱安裝在車輛前部,並能為其他道路使用者增強對比度,但技術上並不等同。本質上:頭燈用於照明,燈具(如DRL)用於信號。

圖1說明(參見PDF): 該圖對比了近光燈的光型(上)與DRL的光型(下)。近光燈光型不對稱,將光線向下及向右投射,以避免眩光對向來車,同時照亮道路。DRL光型通常是均勻、高強度的正面光輝,旨在以最小眩光實現最佳的日間顯著性。

3. 核心洞察與分析師觀點

核心洞察:

巴西從推廣近光燈使用到強制規定DRL的法規歷程,揭示了一個關鍵且常被忽視的產業真相:立法往往追隨實用性,而非最佳工程方案。 2016年的近光燈強制規定是一種生硬、權宜的解決方案,它優先考慮立即實現全車隊可見性的提升,而非能源效率、零件磨損和設計優雅性。它用照明工具來處理信號問題。

邏輯流程:

其邏輯是被動且漸進的。CONTRAN第18號決議(1998年)識別了問題(車輛偽裝)。第227號決議(2007年)承認了全球的工程解決方案(DRL),但缺乏執行力。2016年的CTB修訂,可能受到安全統計數據的推動,實施了最易於執行的措施——啟動現有系統(近光燈)——儘管其在技術上並不完善。第667號決議(2017年)最終為新車編纂了正確的技術解決方案(DRL),在漫長的過渡期內創造了雙系統並存的現實。

優點與缺陷:

優點: 分階段的方法(自願教育 → 強制近光燈 → 強制DRL)允許公眾和產業適應。正如本文所指出的,這為改裝創新創造了市場窗口。

關鍵缺陷: 過渡期依賴近光燈是法規政策中技術債的典型案例。它增加了能源消耗(與國際能源署等機構指出的全球車輛效率趨勢背道而馳),並加速了昂貴頭燈組件(燈泡、安定器)的磨損。更微妙的是,它鞏固了使用者對車輛照明系統次優的理解。

可行建議:

1. 對監管機構: 未來的汽車安全法規必須與工程機構(如SAE International)進行更深入、更早期的合作,以避免強制規定技術上誤用的解決方案。應明確規定過渡措施(如2021年後的近光燈強制規定)的落日條款。
2. 對原廠製造商與售後市場: 本文強調的改裝市場並非利基市場;它是一個合規套利機會。為服務巴西龐大2021年前車隊的售後市場部門,開發具有官方認證、經濟高效且即插即用的DRL模組是一項戰略要務。
3. 對消費者: 宣導活動應從「打開你的燈」轉變為「了解你的燈」。區分「用於看見的照明」和「用於被看見的照明」是一個基本的安全概念,這得到了如美國公路安全保險協會(IIHS)等機構研究的支持。

4. 技術細節與數學框架

核心的技術區別可以使用一個簡單的光效與功能模型來描述。

發光強度與目的:
令 $I(\theta, \phi)$ 代表車輛前向燈具的發光強度(單位為燭光,cd),作為垂直角($\theta$)和水平角($\phi$)的函數。

  • 對於近光燈: 函數 $I_{LB}(\theta, \phi)$ 的設計旨在為駕駛者最大化路面照度($E$),同時受限於對向來車的眩光限制。其優化目標與以下相關:$\max \int_{\Omega_{road}} E(I_{LB}) dA$,其中 $\Omega_{road}$ 是覆蓋前方道路的立體角,並在某個 $\theta$ 角以上有銳利截止線以防止眩光。
  • 對於DRL: 函數 $I_{DRL}(\theta, \phi)$ 的設計旨在為其他道路使用者在寬廣的正面視野內最大化顯著性($C$),通常在較小、聚焦的立體角($\Omega_{signal}$)內具有高強度。其目標是:$\max \, C(I_{DRL})$,其中 $\theta, \phi \in \Omega_{signal}$,$C$ 是一個結合強度、相對於環境光的對比度以及色溫的指標。DRL通常在400-1200 cd的強度範圍內運作,針對日間對比度進行優化,而近光燈則具有複雜的分佈,在特定區域達到更高強度以進行照明。

能源消耗: 一個典型的鹵素近光燈每側可能消耗約55W。一個現代基於LED的DRL每側消耗約10-15W。日間運作的節能效果顯著:$P_{saved} \approx 2 \times (55W - 12.5W) = 85W$。經過一年的日間行駛,這將轉化為可觀的燃料/電力節省,符合車輛設計中的生命週期評估原則。

5. 實驗結果與圖表說明

雖然提供的PDF未包含原始實驗數據,但引用的法規(如啟發CONTRAN決議的ECE R87和R48)基於廣泛的光度學和人因研究。關鍵的驗證結果包括:

  • 顯著性增強: 研究,例如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總結的研究,表明DRL可以將日間多車事故減少約5-10%。其機制是增加對比度,特別是在黎明、黃昏或多雲條件下。
  • 眩光緩解: 設計得當的DRL,與日間使用遠光燈或未正確對準的近光燈不同,能將對其他駕駛者的不適感和障礙性眩光降至最低。這是透過控制垂直對準和強度分佈來實現的,正如 $I_{DRL}(\theta, \phi)$ 函數中所規定的。
  • 改裝有效性: 售後市場的DRL套件,若符合強度和安裝位置的規定,可以為舊款車輛提供與原廠安裝系統相當的顯著性益處,在法規過渡期間彌合安全差距。

關鍵安全統計數據(示意性)

根據國際統合分析(例如,Elvik等人,《道路安全措施手冊》),實施DRL與日間多車事故中位數減少約7%相關。這構成了巴西第667號決議的理論基礎。

6. 分析框架:案例研究範例

情境: 分析在巴西營運、擁有100輛2015年款車輛(無原廠DRL)的車隊營運商的成本效益。

框架應用(非程式碼):

  1. 法規合規性檢查: 2016年後,車輛必須在高速公路上使用近光燈。該車隊合規,但使用的是次優系統。
  2. 技術評估:
    • 現狀(近光燈): 高能耗(約110W/車),增加燈泡更換頻率(例如,每1.5年 vs. 2.5年),可能加速電池/發電機磨損。
    • 建議狀態(改裝DRL + 關閉近光燈): 較低能耗(DRL約25W/車),專用長壽命LED DRL(例如,10,000+小時),正確的信號功能。
  3. 成本效益分析:
    • 成本: 改裝DRL套件 + 安裝:每車R$ 150(總計:R$ 15,000)。
    • 效益(年度估算):
      • 燃料節省(節省85W):日間運作期間燃油效率提升約1.5%。對於每年燃料消耗R$ 500,000的車隊,節省約R$ 7,500。
      • 維護節省:減少燈泡更換:約R$ 2,000/年。
      • 安全效益:假設相關輕微碰撞保守減少3%(避免停機時間、維修成本)。估算價值:約R$ 10,000/年。
    • 投資回收期: 年度總效益約R$ 19,500。R$ 15,000的投資在約9個月內回收。
  4. 結論: 對於此車隊,改裝DRL不僅是一項安全升級,更是一項具有短投資回收期的、引人注目的營運效率投資。

7. 應用展望與未來方向

  • 與ADAS和V2X整合: 未來的DRL將不再是被動的燈光。它們可能成為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內的動態信號元素。例如,DRL強度或模式可以與自動緊急煞車(AEB)啟動聯動調節,為後方交通提供更清晰的警告,這是歐盟研究項目如「interACT」所探索的概念。
  • 自適應與通訊照明: 透過像素化LED或雷射矩陣系統,DRL「簽名」可能成為獨特識別符或傳達車輛狀態(例如,自動駕駛模式、電動車的電池充電狀態)。
  • 微型交通的標準化: 可見性原則正延伸至電動滑板車和電動自行車。未來法規可能為這些小型車輛定義類似DRL的要求,為緊湊、高效的照明解決方案創造新市場。
  • 2021年後車隊正常化: 隨著2021年後強制配備DRL的車隊增長,應重新評估日間近光燈強制規定的必要性。未來法規可以為配備DRL的車輛逐步淘汰此規定,實現完整的節能潛力。
  • 智慧改裝套件: 售後市場解決方案將從簡單的線束套件演進為「智慧」模組,這些模組與車輛的CAN匯流排整合,允許根據點火狀態、光感測器輸入以及在頭燈開啟時適當調光,實現DRL的自動啟用/停用。

8. 參考文獻

  1. 巴西國家交通委員會(CONTRAN)。第18號決議,1998年2月。
  2. 巴西國家交通委員會(CONTRAN)。第227號決議,2007年11月。
  3.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第87號法規——關於核准機動車輛日間行車燈的統一規定。2007年。
  4. 巴西國家交通委員會(CONTRAN)。第667號決議,2017年12月。
  5. 巴西交通法(CTB)。第9,503號法律,1997年9月,經第13,281號法律更新,2016年5月(第40條)。
  6. 美國公路安全保險協會(IIHS)。「日間行車燈。」《狀況報告》,第50卷,第6期,2015年。
  7.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日間行車燈(DRL)最終報告。」DOT HS 809 789,2005年2月。
  8. Elvik, R., 等人。《道路安全措施手冊》。Emerald Group Publishing,2009年。
  9. 國際能源署(IEA)。「主要汽車市場的燃油經濟性:2005-2017年的技術與政策驅動因素。」2019年。
  10. interACT聯盟。「設計自動化車輛與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協作互動。」交付成果D4.3,2020年。